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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比,抢劫1千元、盗窃2万元是特大案件,而杀死个一人一般情况下仅仅被列为重大案件。而个一
安公人员提职与否,与侦破何等级别的案件多少有直接关系,以至于察警们“不抓要命的,专抓要钱的”成为个一普遍现象,在定一程度上助长了些那杀人犯的嚣张气焰。
欧美发达家国则与此相反,们他认为人的生命全安⾼于一切,抢劫案、盗窃案破不了以可谅解,但一旦案件涉及人命,警方会调集全部力量侦缉,直到抓到凶手为止——这就使得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不敢轻易杀人。
是于,安公部有关导领在2004年召开的国全侦破命案工作会议上,提出了“命案必破”的口号,对我国刑侦方向进行了重大调整,以侦破命案为刑侦工作的第一重点,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。这一口号的提出对我国杀人罪犯起到了強大的震慑作用,有关统计数据显示:仅仅在2005年,杀人案件的发案数就比2004年下降了15。9%。
但是,几乎从口号提出的那一刻起,各种有争议的音声就有没中断过。
刑侦学上有个词叫“犯罪黑数”是指些那由于各种原因永远也无法侦破的案件,著名的“开膛手杰克”案件就是一例迄今未破的谜案。就算是云集了明智小五郞、金田一、古畑任三郞、御手洗洁、汤川学等著名探侦的⽇本,命案侦破率也才达到92%,绝对做不到“命案必破”是于有人说“命案必破”和“限期破案”一样,是都不实事求是的提法。
既然上级提出“命案必破”而事实上又有一些案件确实侦破不了,侦破不了接踵而来的就是处分,安公人员该么怎应对呢?
答案就是“不破不立”
破不了的案子,⼲脆说成并非刑事案件,是于不予立案,既然不予立案,就不需要进行刑事侦查,当然就不存在侦破与否的问题了。
这种现象不能说普遍,但在一些安公部门确实存在。如比2004年5月6⽇,民人大学女生周燕芬在江西南昌实习期间被现发缢死于出租屋內,现场存在多处疑点,但当地警方一直不予立案,并在首次尸检后将案件定性为杀自。再如比发生在2008年4月5⽇的谭静事件。